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综述例文
时间:2021-10-27 16:47:15 来源:网友投稿
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综述 范文
2018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结号。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职尽责,依法、准确、有力惩处了黑恶犯罪分子,坚决打掉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有力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刻认识和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代意义,系统总结人民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工作成效,对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刻认识和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代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黑恶势力呈现出向政治领域渗透、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向隐蔽化转型等新特点,发现、打击的难度进一步增大。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下,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契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通过开展专项斗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实现让城乡更
安宁、群众更安乐的目标,是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要求。
(二)契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 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成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不仅在于物质文化生活方面,而且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黑恶势力与“逼抢打杀”“黄赌毒枪”“贪腐渎职”等人民群众最烦、最怨、最恨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天然的伴生关系,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严重破坏社会稳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黑恶势力欺压残害群众、破坏社会治安、垄断行业资源、排挤竞争对手,并不断向新兴行业领域蔓延,成为阻碍人民实现美好生活愿望的顽疾,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势在必行。
(三)契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提出,到 2035 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近年来,黑恶势力不断向政治领域渗透,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充当“保护伞”;操纵基层选举,插手基层政权,损害党的执政基础 ;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滋生蔓延,扰乱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涉足金融、网络等新兴行业,攫取暴利,威胁金融、网络安全。黑恶势力成为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的巨大隐患,成为影响社会治理的症结,严重阻碍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二、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成效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决定性成效。
(一)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及其 “ 保护伞 ” 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狠抓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案件审判工作,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从严把握**、减刑、假释适用条件,有效实现“打准、打狠、打深、打透”的预期目标。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人民法院审结生效涉黑案件 3605 件 38601 人,其中 17741 名涉黑被告人被判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重刑率达 56.94% ;审结生效涉恶案件 21008 件 118682 人,其中 24475 名涉恶被告人被判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重刑率达 24.26%。云南孙小果、湖南杜少平(“操场埋尸案”)、江西陈辉民、海南黄鸿发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顺利审结,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清除公职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二)多措并举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法院紧扣“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组织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有效摧毁再犯能力。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生效判决对 3299 名黑恶犯罪分子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罚金和没收个人财产总数高达 166.41 亿元。同时,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基
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经验,通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有效运用网络查控、网络划扣、悬赏执行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执行到位率 ;以大要案执行攻坚为牵引,一体化**执行难点、堵点,带动执行质效整体提升 ;建立涉黑恶案件生效判决执行“绿色通道”,缩短程序流转时间,执行到位率远高于其他案件。
(三)依法办案确保案件审判执行质量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依法办案,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既不降格放纵,也不拔高凑数。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各级法院在一审审结的以黑起诉的案件中,有 4.1% 未认定涉黑犯罪 ;在一审审结的以恶起诉的案件中,有 13% 未认定涉恶犯罪,切实保障了审判质量。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依法严惩和宽严相济并重,积极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严格按照“三项规程”的要求,细化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工作,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律师依法辩护代理的执业权利,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规范。通过在法庭审理中设置专门环节等方式,依法甄别认定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分类准确处置。依法稳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准确区分黑恶犯罪分子的地位、作用,精准确定刑罚,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
(四)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法院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导向,把专项斗争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相结合,深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及时总结梳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短板和行业监管漏洞,向相关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发送高质量司法建议,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推动“中国之治”水平不断提升。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人民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 20775 条,收到被建议单位回函 17344 条,反馈率 83.48 %。同时,人民法院通过庭审直播、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社会氛围 ;通过网络直播、媒体报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裁判文书上网等多种途径,将涉黑恶案件的审判过程展现于公众视野之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适时通报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透明的审判有力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不断增强司法裁判公信力。
三、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验、做法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探索出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做法。
(一)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充分证明,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定性成效的根本保障,对于确保正确的斗争方向,排除办案阻力干扰,统筹调
度资源力量意义重大。党的领导是专项斗争的方向遵循,人民法院坚持把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始终摆在人民法院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毫不动摇地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党的领导是人民利益的根本保障,人民法院坚持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开展好专项斗争作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司法举措,始终围绕人民群众对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源头净化社会环境的需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党的领导是攻坚克难的强力后盾,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民法院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领导,加强物资、装备保障,协调政法各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全力**提押、会见、开庭、宣判难题,为打赢涉黑恶案件审判执行攻坚战奠定了基础、铺平了道路。
(二)坚持依法治国,坚守法治轨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党中央多次强调要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运行,对于政法各部门惩治黑恶犯罪的法治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坚守法治轨道是严惩黑恶势力,营造城乡安宁、群众安乐的治安环境的正确路径。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统筹兼顾“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二者关系的同时,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定位,以“打准打实”为基本要求和第一目标,既
有力惩治了黑恶犯罪,又有效保障了案件质量。坚守法治轨道是营造公平正义、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的必然要求,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了“恶势力”“套路贷”“非法放贷”等多份规范性文件,并以开展培训、编发案例等方式,帮助一线法官准确理解把握,细化执法办案标准,统一裁判尺度,为法治化推进专项斗争打下了坚实的规范基础。坚守法治轨道是营造良法善治、本固邦宁的社会环境的坚强保障,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法院积极协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既深挖起底传统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的老问题,又瞄准新兴行业领域的新动向,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推动完善监管、依法行政为目标,以提升质量和反馈率为抓手,持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推动整治社会治理短板和行业监管漏洞,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整治成效显著。
(三)创新方式方法,加快工作进度 人民法院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力军,审判执行工作既是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也是实现斗争成果、决定斗争成败的关键环节。专项斗争开始后,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一度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为确保 3 年为期总目标的实现,各地法院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从工作方法、制度机制创新上谋制胜之举、思应对之策,有效保障了总体进度。创新的重点在于优化资源配置,人民法院全面推广院庭长带头办案,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及时补强一线力量 ;统筹调度审判资源,抽调具有刑事审判经验的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增援专项斗争一线 ;大力推行繁简分流工作法,按照
大案联办、难案精办、简案快办要求,分类施策,加快审判进度。创新的关键在于提高专业化水平,人民法院通过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专业审判庭、专家库、咨询委员会,因时因地探索完善指定管辖和相对集中管辖制度,有效凝聚司法智慧资源,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创新的抓手在于**难点堵点,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以“视频连线”“云审判”“网络查控”、驻所科技法庭等多种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攻坚,有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阅卷、会见、提押、庭审等难题。
(四)贯彻宽严相济,确保案件效果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法院在涉黑涉恶案件审理中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其对于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价值,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从严惩处,是在专项斗争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相结合,坚决做到“两个一律”,严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区别对待,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内涵,人民法院准确区分对待黑恶势力不同成员,准确把握不同类型成员具有的从严、从宽处罚情节,对认罪认罚、作用小、危害性不大的一般黑恶犯罪分子依
法从宽,符合**适用条件的,依法适用**,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认罪认罚从宽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和制度化,人民法院在涉黑恶案件审理中对于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的被告人坚决排除适用,有效分化瓦解组织成员,利于证据、线索收集,实现了更好的审理效果。
(五)加强产权保护,精准 “ 打财断血 ” 黑恶势力主要以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标,其形成和发展壮大又以一定的经济实力为依托,彻底扫清黑恶势力,避免陷入打而复生的死循环,必然要求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全面查清涉案财产性质、来源、权属、用途,依法判处追缴、责令退赔、没收违法所得及罚金、没收财产,实现黑财应判尽判 ;有效运用大数据平台、网络查询、查控,对黑恶犯罪分子存款、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全面核查,对黑恶犯罪分子隐匿、转移及恶意流转的财产依法追缴,实现对黑财应执尽执、应追尽追。同时,人民法院准确处理“黑财清底”与保护合法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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