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秘书职业礼仪(2018) 司法秘书职业形象特点 司法秘书职业形象特点]

时间:2021-10-21 13:26:23  来源:网友投稿

项目二 塑造司法秘书职业形象

任务一 司法秘书职业形象

知识点 司法秘书职业形象的特点

司法秘书职业形象特点

司法秘书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官助理、律

师助理、法律秘书等。司法秘书的本质属性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司法秘书要有端庄的仪表,有干净整洁的仪容,大方得体的服装,表达流利的语言和温文尔雅的风度。从内涵讲,要具备高深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的工作作风,高超熟练的业务技巧,以及文字能力和表达能力,精明干练的沟通能力和处事方法。

二、书记员职业形象特点

(一)书记员的司法形象确定的标准参照物为法官形象

关于书记员的仪容、仪表、仪态礼仪标准各地法院、检察院都有相关的规定,从国家宏观层面上还没有出台全面细致的法规或条例。从目前获取的资料看,可以达成共识的是各地方的自行规定都是参照法官的仪容、仪表要求来执行的。从事实上看,书记员和法官在工作环境上也有一定的趋同性,在工作内容上又有一定的关联性。

(二)书记员司法形象无弹性

所谓无弹性就是指书记员的司法形象设计对书记员本人来说不能有主观可调整和变化的空间,必须把其当做一种刚性的标准严格遵守,一定要恪守时间、地点、场合各自应有的规范。

(三)书记员司法形象自律性强

书记员司法形象一经确立,就需要所有从业人员去践行之。如果书记员群体中有少数个体缺少自律性,没有在平时点点滴滴中严格恪守和执行,就会使之受到玷污和损害,甚至影响到社会对司法审判体系的评价。

(四)书记员司法形象具有被监督性

书记员的司法形象因其职业的特殊性,涉及到国家权利层面,他必然要接受当事人、同行、法官、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的全面监督。如有的地方书记员在庭审中玩游戏、有的着便服等情况就会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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