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邀请招标管理办法_

时间:2021-10-26 13:0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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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邀请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分公司邀请招标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兰花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总公司批准后,由分公司内部自行组织实施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 邀请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和兼顾效率的原则,优质优价,择优定标。

第二章 邀请招标范围及规模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

(一)具体范围

1、使用公司或分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项目以及生产经营项目;

2、由分公司组织,使用职工集资款修建住房项目。

(二)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至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分公司邀请招标工作由分公司招标领导组负责,分公司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对邀请招标活动全程参与并进行监督。

第六条 主要职责:

(一)项目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项目的审批及邀请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工作;

2、负责向招标办推荐潜在投标人;

3、负责邀请总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开标会议;

4、负责在定标后起草和签订项目合同;

(二)招标办职责

1、负责邀请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的编制工作,并汇总邀请招标文件;

2、负责组织对潜在投标人的报名情况和资质进行登记、备案并邀请其参加分公司招标活动;

3、负责筹备、组织邀请招标会议的各项事务并做好记录;

4、负责确定招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5、负责邀请招标资料的整理、存档。

第四章 邀请招标程序

第七条 邀请招标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投资建设、设备购置等审批手续完善,资金落实到位;

2、项目资金规模达到第四条第(二)项的要求。

对重点工程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可对市场进行考察调研,并形成考察调研报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分公司招标领导组同意,可不进行邀请招标:

1、应急项目不适宜邀请招标的;

2、需要原承包商建设工程,否则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

3、不足三家单位参加邀请招标的(项目主管部门须出具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招标办)。

第九条 邀请招标申请

1、项目主管部门填写《望云煤矿分公司邀请招标申请表》,报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经营副经理、招标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审签,审签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2、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主要关注项目基本情况;分管领导主要关注项目立项及邀请招标申请原因是否属实;经营副经理主要关注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列入计划等;招标分管领导主要掌握项目的开展情况,督促招标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分公司经理主要关注项目申请原因、概况、概算等情况。

第十条 邀请招标文件的编制

项目主管部门和招标办要严格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和职责分工编制邀请招标文件,编制时间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技术条款;

6、评标标准和方法;

7、投标报价要求;

8、投标辅助材料等。

邀请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不准确、不完整造成招标反复的、影响合同按时签订的或执行中严重偏离招标结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审核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招标办应及时提交内控审计科组织评审,审查合格后填写《邀请招标文件评审表》,进入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评审通过后,招标办应依照有关规定向项目主管部门推荐的三家(含三家)以上承包商发布招标邀请书,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及工期要求;

3、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4、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等。

第十三条 投标人资格预审

1、成立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 长:招标办负责人

成 员:财务科、工会办、内控审计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

2、审查组要对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预审,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在资审结果上签字确认。

3、经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办应及时到晋城市或者城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科)进行行贿案件档案查询。

4、对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办应当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告知资格审查结果,并不得参加投标。

第十四条 发售邀请招标文件

1、招标办负责招标文件发售工作,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

2、项目主管部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向招标办出具情况说明,招标办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现场踏勘

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及答疑工作,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的投标人踏勘现场。

第十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内控审计科必须对拦标价或控制价的编制过程保密。拦标价或控制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七条 开标

1、开标活动必须在监标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招标办负责接收并保管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2、开标前,由招标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标前会,主要内容是成立招标领导组和监标委员会,确定招标会议议程、评标委员会组成及推荐中标候选办法。

3、开标时,应先验证投标人的法人资格、资质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身份证明,并检查投标文件、标底的密封情况,当众宣布验证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签字确认结果。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5)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得开标,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八条 评标

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办依法选定。

2、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评标委员会根据邀请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完成评标后,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2)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3)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

(4)开标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开标主持人;

(5)招标领导组、监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6)评标标准、办法;

(7)评标情况及评委打分表;

(8)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等。

第十九条 定标

根据评标结果,招标办填写《望云煤矿分公司招标结果审批登记表》,经分公司招标领导组确定中标单位,签字后下发《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 签订合同

项目主管部门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资料归档

招标办应按要求及时将招标资料整理归档。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招标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分公司有关规定及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涉及的,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总公司现行文件执行。

附表:

1.望云煤矿分公司邀请招标申请表

2.望云煤矿分公司邀请招标文件评审表

3.望云煤矿分公司招标结果审批登记表

附表1:

煤矿邀请招标项目申请表

项目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项目名称

概算总投资

(万元)

本次申请招标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本次申请招标项目预算投资

万元

本次申请招标项目所属分类

(井巷)(设备)(安装)

(土建)(其他)

本次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单位:

分管领导:

经营副经理:

招标分管领导:

分公司经理:

附表2:

煤矿邀请招标文件评审表

时间:

文件名称

内容简介

评审意见

参与评审

人员签字

备 注

附表3:

煤分招标结果审批登记表

填表单位: 时间: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概算

本次招标工程内容

招标估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

资质

招标时间

招标地点

序号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

1

2

3

项目

单位

意见

招标

领导组

意见

注:表格不足可续页 附: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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