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请求拨付旅游扶贫项目资金请示

时间:2021-11-03 09:49:4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请求拨付旅游扶贫项目资金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财政部财建〔**〕261 号和省发改委鄂发改投资〔**〕203 号文,经省政府批准,下达我镇 ** 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100万元,用于 ** 镇 ** 村乡村旅游富民项目。

 该项目内容为 ** 生态停车场建设,位于 ** 村五组,占地13200 ㎡,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给排水、供电、绿化等工程。为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年,** 镇先行征地及场地平整等工程,并实施了部分基础工程,** 年 11 月 8 日,资金审批按程序已签批到位,** 年 12 月,县财政局拨付 ** 镇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48 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尚欠施工企业 ** 公司工程尾款 58 万元,** 公司于 ** 年底起诉政府,** 年 **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偿还工程尾款 58 万元,并承担利息 11 万元左右,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 政府接到判决后,上诉到中院,中院于 ** 年 12 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现法院在催交工程尾款和利息。当前,该项目已按照程序推进到位,并完成了项目审计,现特请求县政府拨付该项目剩余资金52 万元化解矛盾。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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