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2-06-20 18:0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8〕)80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2018〕X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X委〔2020〕X号)、《中共XX市纪委XX 市监委关于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X纪发〔2020〕X号)等文件要求,强化XX市校外托管、培训机构规范管理,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实现托管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促进全市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及中小学生成长规律,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坚守安全底线为基本点,以整治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健全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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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通过开展排查摸底、自查自纠、重点整治、督导检查等综合措施,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项问题,促进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安全规范运行,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严格审批。落实以区县为主体的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由当地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同推进专项治理。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校外托管、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登记。
问题导向,依法规范。围绕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思路开展专项治理,努力使校外托管服务成为解决群众“三点半”问题的民生实事,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部门协作,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教育、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强化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联动,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
三、治理范围
面向全市学生开办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
四、治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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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外托管机构
1.查托管资质。查校外托管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工作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
2.查安全隐患。查校外托管机构是否存在房屋、消防、食品、交通、卫生、疫情防控等重大安全隐患;查校外托管机构服务学生人数是否超过承载能力且存在安全风险。
3.查经营行为。查校外托管机构是否存在超经营范围违规开展学科培训和作业辅导;查校外托管机构是否存在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和无序恶性竞争等行为。
4.查在职教师违规行为。查在职教师开办校外托管机构,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为校外托管机构介绍生源等问题。
(二)校外培训机构
1.查办学资质。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否齐全,是否按期进行年检报备。
2.查办学条件。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建筑结构、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重大安全隐患;查原来通过审批但不符合现行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整改到位或正在积极整改。
3.查办学行为。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举办、委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培训、测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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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查在职教师是否存在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或组织、推荐、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为;查在职教师是否存在自寻场地从事违规有偿补课。
5.查培训内容。查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六科)是否存在超标超前应试等教学内容。
五、实施步骤
坚持治理和规范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从2020年5月至10月底)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一)及时启动,周密部署
完成时限:2020年6月10日前
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各区县再次学习传达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纪委全会等相关文件、会议要求,着重讲清开展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现实意义,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及时启动,并将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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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二)深度排查,建立台账
完成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各区县要在相关部门抽派力量成立专门工作组,通过走访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做到“五个摸清”,即:摸清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摸清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在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接受服务的学生真实数据,摸清在职教师在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兼职情况,摸清中小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开展情况,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精准底数。
(三)突出重点,分类治理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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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场地、设备、消防、食品、防疫及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配齐配好安全防范设施器材,达到“三防”(人防、物防、技防)要求。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提供托管、培训服务的建筑面积不达标且存在人员拥挤、难以疏散高风险的机构,严控招生人数,达到生均建筑面积要求,或迁址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托管、培训机构要立即停业停学进行整改,在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开展托管、培训业务。
2.治理资质不全。要严格审查校外托管、培训机构资质,严禁“无证无照”“有照无证”“超范围”开展托管、培训业务。要坚决关停无证无照又不具备开办条件的“黑机构”。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托管、培训办证照条件的机构,要督促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托管、培训办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托管、培训业务。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且具备办证条件的,要督促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在办证期间和未取得相关证照前,一律不得对外宣传招生、一律不得提前收取相关费用、一律不得开展培训、托管业务,对已招收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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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切实做好解释、安置、退费等工作。
3.规范行业管理。一是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详见附件1)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切实加强对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作业布置等的检查,严查严处违规组织奥赛、华赛等学科竞赛和“培优”培训等行为。二是要坚决查处在职教师开办或变相开办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或在其兼职,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提供生源和经营便利,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督促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坚决制止超范围开展学科培训、作业辅导、托管服务等行为。四是坚决斩断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链,严厉打击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一旦查实,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是要加强对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广告、招生简章和收费凭证等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无序恶性竞争、只收费不开票等消费欺诈行为。六是继续落实“黑(白)名单”制度,推动行业自律和依法规范。
(四)总结完善,成果巩固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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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经验总结。各区县要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做法和成效,提炼工作经验,形成工作报告,据实完善“黑(白)名单”,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定期巡查。各区县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治理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巩固治理成效,防止违法违规机构“死灰复燃”。
3.专项督查。8月下旬起,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回头看”检查等方式,对专项治理进行督查,并严格落实督查结果通报制度。
六、部门职责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置违法校外托管、培训机构。
(一)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对中小学校违规招生和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进行查处;牵头组织面向全市学生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的综合执法。
(二)市公安局。负责查处存在治安、交通等安全隐患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负责执法过程中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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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身份信息查验;负责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维护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稳定。
(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指导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依法处理突发事件,依法组织应急救援。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及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依法对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的食品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卫生、传染病预防、生活饮用水卫生、消毒措施等方面落实情况的监管。
(七)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区县联席会议制度,要从教育、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抽派力量成立专门工作组,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行业管理、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有效推动巡查发现、归口受理和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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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违法查处三个机制的落实落地,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县要精心筹划,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每月15号、30号据实向市教育和体育局报告阶段最新治理情况,确保年底按时“交账销号”。要重视治理风险防控,健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关注舆情,科学预判,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护好学生、家长利益和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强舆论宣传,争取社会各方支持,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引导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合法经营、诚信质量服务。要扩大“黑(白)名单”、收(退)费政策、举报电话的公布范围和群众知晓度,引导学生及家长理性选择正规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
联系人:XX 联系方式:XX XX@http://www.wendangku.net/doc/93c2578b41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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