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校学员管理规定19篇(完整)

时间:2023-02-17 16:35:3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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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校学员管理规定19篇(完整)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精选19篇)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

  一、校务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贯彻党委精神,指导基层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根据党委提出的办学意见,审定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

  3、决定基层党校人事安排,研究和解决基层党校建设中的各项重大问题,

  4、听取基层党校工作人员述职,搞好目标管理。

  二、校长职责

  1、向党委提出党员、干部轮训、培训的规划、计划和建议。

  2、组织、实施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计划。

  3、对基层党校各项工作实行科学、规范管理,

  4、对基层党校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与奖惩。

  5、提出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的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

  6、调查、了解、总结基层党校教育的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三、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的任务。

  2、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

  3、例会前,要充分作好准备工作,将例会的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

  4、基层党校的年度教学计划和班期教学计划、基层投资、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均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侧,充分发扬民主,议而又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党委做出汇报。

  6、例会要有记录,并归档备查。

  四、教员职责

  1、认真研学政治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自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之时代课题,认真备课授课,讲求教学实效。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严于律已,带头端正党风,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5、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学员守则

  1、努力学习整治理论、专业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掌握自学方法,养成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的学风。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

  4、尊重教师,虚心求教,积极参加班组集体活动,关心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5、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总结、提高、完善自己,圆满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六、教育计划制度

  1、基层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基层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委会制订,报同级党委讨论通过,由党委发文,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校委会根据年度教育计划,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可以及时调整和充实。

  5、基层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七、总结评比制度

  1、基层党校每年要对年度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和总结,并以书面材料报同级和上级宣传部门存档。

  2、每期培训结束应有专题总结,并对改进教学和教育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中长班培训结束时,每个学员都要写出学习小结,并适时交流学习体会。

  4、基层党校年终(或阶段)要开展优秀教务工作者和优秀学员评比工作,被推荐为优秀教务工作者和优秀学员的,其本人都要写出年度(或阶段)总结。有关总结评比材料要整理存档。

  八、考勤制度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无一例外地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教师员工的考勤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学员的考勤由各期培训班班主任负责。

  3、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学员请假一天以上须报党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二天以上,虚报党校主管领导批准。

  4、考勤项目包括所有的教学活动,各项考勤要具体、详实,考勤结果定期公布。

  九、教学跟踪制度

  1、参加党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必须建立教学档案,并要求逐一填写记载以便查验。

  2、学员回原工作单位后,党校应随时与之保持联系,落实专人定期向学员所在单位了解有关情况。

  3、校委会成员及时参加课后党小组或党员活动室讨论,指导性地组织讨论,并掌握反馈情况。

  4、党校每年要召开2-3次学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汇报,帮助他们总结思想、工作、学习中的经验体会。

  5、定期向学员印发问卷调查表,征求其对党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党校工作更贴近实际。

  十、档案管理制度

  1、党校档案由校务委员会制定专人负责管理。

  2.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文档管理和****的有关规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做好党校文件、资料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工作。

  3、档案要求做到内同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4、严格档案借阅手续。校内人员借阅档案要填写借阅单;外单位借阅档案须经校长批准。借阅的档案应如期归还。

  5、存放档案的设施要牢固、安全、可靠,应有必要的防潮、防蛀、防盗等措施。

  6、档案管理人员每半年自查一次档案管理情况,校领导每年检查一次。

  十一、财务(产)管理制度

  1、基层党校坚持财务公开,专人管理的原则。

  2、党校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许可,不得改作他用。

  3、财务收支要及时入账,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4、自觉遵守财务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5、经费的使用,坚持一支笔审批。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2

  一、校务委员会成员名单

  校长: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副校长: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副书记或分管党员教育的党(工)委委员

  委员:纪检书记(组长)、组宣统委员以及专职教师等

  二、校务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贯彻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精神,指导基层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根据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部署和规划,统筹安排基层党校的培训任务,制定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教学计划。

  3、配备、选调党校师资,加强党校教员队伍建设。

  4、管理和培训党校教员,指导教员备课,研究、总结办学情况。

  5、制定、实施教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具体执行情况。

  6、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7、研究、解决党校建设中的其它重大问题等等。

  8、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开会研究,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的任务。

  2、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归档备查。

  3、例会前,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的内容和议题书面告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

  4、基层党校的年度教学计划和每期教学计划、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均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要有记录,并归档备查。

  四、向基层党委和上级宣传部门定期汇报工作制度

  1、党校在思想、政治、组织上受校党委的全面领导,要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宣传部门汇报工作。

  2、汇报前要召开校务委员会研究、讨论汇报的内容。

  3、汇报主要内容:党校办学方向、工作计划和总结;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校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党校的经费和办学条件问题;党校的其他重大问题。

  4、对校党委作出的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记录并归档。

  五、校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校的教育方针。

  2、把握党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办学方向,提出党校的办学要求和工作原则。

  3、制定党校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4、研究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5、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党校其他重大事务。

  六、专职副校长工作职责

  1、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党校工作目标,制定并向校委会提出党校发展规划和党员、干部年度轮训计划。

  2、根据校委会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党校发展规划和教学计划。

  3、贯彻、执行教学制度,组织开展各项教学、教研和调研活动。

  4、负责党校内部建设和管理,对专职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

  5、提出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的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

  6、调查、了解、总结基层党校教育的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七、教师聘任和培训制度

  1、党校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教师队伍.每个基层党校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教师,还要根据教学任务从党政干部、中学党员教师、科技人员、离退休党员干部中选聘一部分兼职教师。

  2、聘请专、兼职教师,要以基层党委的名义颁发聘书,同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党校备案。

  3、兼职教师在党校的工作量应累计计入本人的教学工作总量之中,并按相应规定给付讲课报酬。

  4、党校专职教师和管理干部可列入“两课”或社科教师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5、党校教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心,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校党委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他们到各级党校或外地学习、短期培训、考察参观、开展教学、观摩、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帮助他们开扩视野,拓展知识面,提高教学本领。

  八、党员参训制度

  1、基层党校是培训基层党员干部的主阵地,根据行业特点,每年必须对全体党员轮训一次以上,每年办班期数不少于10期。

  2、乡镇党校对农村党员培训每年不少于5天,对村以上党员干部要系统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参训率分别在94%和97%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基层党员对党员每年轮训5-7天,参训率在98%以上;建党对象必须经过5天以上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培训才能吸收入党;对入党积极分子、青年干部每年轮训一次。

  3、坚持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为主;同时开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本职工相关的其他课程。乡镇党校要加大乡村干部、农村党员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加速提高乡村干部的技术素质和党员的致富能力。

  4、集中培训和课堂教学为主,辅之以函授教育、电化教育、巡回辅导、参观学习、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教育效果。

  5、贯彻“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层次性和实效性。基层党委负责人要到基层党校授课,并掌握学员的思想状况。

  九、教职员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之时代课题,认真备课授课,讲求教学实效。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严于律己,带头端正党风,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5、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学员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讲究学习方法,认真参加考试、考核,自觉写好个人小结,养成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的学风。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专心听讲,勤于思考。

  4、尊重教师,虚心求教,积极参加班组集体活动,关心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5、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和搞好校园与教室的环境卫生。

  6、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总结、提高、完善自己,圆满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十一、教研活动制度

  1、基层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订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联系教学实际,搞好经常性的教学研讨活动。轮训同一内容,至少组织一次教研活动,全年活动不少于三次。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基层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委会制订,报同级党委讨论通过,由党委发文,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校务委员会根据年度教学计划,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可以及时调整和充实。

  5、基层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十二、考勤考核制度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无一例外地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教师员工的考勤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学员的考勤由各期培训班班主任负责,学员请假一天以上须报党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二天以上,须报党校主管领导批准。

  3、考勤项目包括所有的教学活动,各项考勤要注明具体名称、时间、地点和考勤人,考勤结果定期公布。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1、党校档案由校务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文档管理和****的有关规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做好党校文件、资料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工作。

  3、档案按长期卷、年度卷、分类卷分类,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4、严格档案借阅手续。校内人员借阅档案要填写借阅单;外单位借阅档案须经校长批准。借阅的档案应如期归还。

  5、存放档案的设施要牢固、安全、可靠,应有必要的防潮、防蛀、防盗等措施。

  十四、跟踪调查制度

  1、参加党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必须建立教学档案,并要求逐一填写记载以便查验。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分头及时参加课后党小组或党员活动讨论,并掌握反馈情况。

  3、培训后及时跟踪调查,认真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填写《跟踪调查表》;全年跟踪调查不少于三次,每次调查要有详细记载;定期将情况反馈给教员。

  4、党校每年要召开2-3次学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汇报,帮助他们总结思想、工作、学习中的经验体会;

  5、定期向学员印发问卷调查表,征求其对党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党校工作更贴近实际。

  十五、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党校电化教育设备,实行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2、对电化教育设备,做到经常检修调试,经常保持完好率达100%。

  3、电化教育设备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时,须经校长批准,并如期归还。

  4、放置电化教育设备的室、柜须保持干净、整洁。微机室、语音室要换鞋入内。

  十六、图书报刊借阅保管制度

  1、图书要分类登记,造册后分门别类入橱。

  2、党员教育的图书藏书量以300为基数,每年递增50册以上。

  3、报刊、杂志阅后请放回原处,借阅资料须办登记手续。

  4、报刊、杂志年终整理、装订后,要集中存放固定地点。

  十七、安全卫生制度

  1、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微机室、语音室、电化教学室应安装防盗装置。

  2、电视机、录像机等应存放专室、柜,并有专人保管。

  3、经常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4、坚持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党校干净、整洁。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3

  一、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情况下,一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务会议。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

  3、年度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工作目标、规章制度的制定,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资金投入、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例会前需充分准备,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做好相应准备。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镇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需作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备查。

  二、教育计划制度

  1、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镇党委的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务会制定,报镇党委讨论通过,由镇党委发文,同时报镇组织办备案。

  4、校委会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及时调整和充实年度教育计划。

  5、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考勤考核制度

  1、 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3、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党校说明,经党校批准方可准假。未准假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4、 学员在学习期间旷课一次,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本班次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5、 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撰写学习总结,按时上交。

  6、党校在每期培训结束后,都需组织相应考试。

  7、经党校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并根据学员的考试、考核成绩及日常表现,评出本期业余党校"优秀学员"。凡结业考试及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能结业。

  四、教育总结制度

  1、党校在年末需根据当年度办学情况,对学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向镇党委报告工作情况。

  2、遇有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特殊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

  3、党校组织大型的活动,事后应及时向镇党委汇报活动情况,并做好总结,以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4、有关党员中或教职工中具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以及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需向镇党委请示或报告的其他问题,也应及时上报给镇党委或有关部门。

  五、档案管理制度

  1、党校档案是教学活动和党校工作的全部综合反映,必须由校务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管理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文件、资料及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等工作。

  3、档案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4、党校档案立卷归档范围包括:镇党委及有关上级部门的文件;校党委有关党校工作的决定和意见;党校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和办班计划;各种统计数据表、调研报告、问卷调查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报告材料;党校历任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及党校教师名单;党校学员名册和考试成绩;党校得奖、受表彰材料;党校办班音像图片、通讯及其他有关资料。

  5、有关部门或个人借阅党校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经党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应定期归还,不得遗失破损。

  六、校务管理制度

  1、党校在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工作制度。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校长。

  2、校务委员会下设党校办公室、负责党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党校要根据高效精干和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4、定期举办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党性教育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5、全年培训班不少于10期。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为基层党校上课2次以上,不能以会代课。普通党员集中培训年不少于3天。

  6、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政治思想类教育需占全年的60%以上。

  7、党校的电教化设备由专人保管,并经常检修调试。

  七、教员守则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自身素质。

  2、积极做好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

  3、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4、认真选择教材,合理确定教学进度,掌握钻研教材的重点和难度,写好教案。

  5、做好教前教后的情况调查分析,听取意见,积极参加教员活动。

  6、严格律己,带头端正作风,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7、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学员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

  4、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专业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5、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掌握自学方法,养成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的学风。

  5、尊重教师,虚心求教,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勤于思考,积极参加小组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5、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总结、提高、完善自己,圆满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4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必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长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点;中班——15:00~23:00 点;大夜班——23:00~次日7:00点。

  第四条 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第六条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

  第八条 (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

  第九条

  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

  第十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

  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5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部门有限公司协理(不含)以下员工;

  三、责任:

  部门各部门主管;

  四、程序内容:

  1、出勤

   工作时间:以部门现行工作规定时间;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需提交《员工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一级主管批准后至人 力资源部登记,方可实施。

   打指纹: 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打指纹(共计每日两次)。

  注:忘记打指纹的员工,需要其直接上级把员工漏掉打指纹的时间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予以补签。

  

  

   公出: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在部门行政助理处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 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门一级主管及总经理室批准,并至人力资源部登记。 请假: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一级主管事前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

  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一级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 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奖惩制度:

  全勤奖:每月50元,以考勤卡为准。(开会迟到两次者,不参加满勤考核)

  迟到、早退标准:根据各岗位现行作息时间如延误到岗者则以迟到计,提前下班者则以早退计;

  例:

  行政人员上班9:3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 18:30以前下班或离开,视为早退。

  迟到细则,处理如下:

  A:迟到15分钟内,扣个人工资20元;

  B:迟到30分钟内,扣个人工资50元;

  C:迟到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算矿工一天,扣个人日工资2倍;

  D:迟到2小时以上,算矿工一天,扣个人日工资3倍。

  注:如遇特殊情况,须于上班前一小时之内亲自打电话向部门一级主管请假,可补假,否则按旷工计算。

  早退细则:

  A:早退15分钟内,扣个人工资20元;

  B:早退30分钟内,扣个人工资50元;

  C:早退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算矿工一天,扣个人日工资2倍;

  D:早退2小时以上,算矿工一天,扣个人日工资3倍。

  2、 旷工

   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两天内交“辞退处分报告”。

  

  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48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旷工一天,扣款个人日工资的300%;

  3、考勤统计

   各种休假单、加班单、奖罚单应在完成流程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由总经理室审核后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计。

   上级主管在批示员工请假单、休假单时,必须保证该部门营运工作的正常进行,若因人员请假或者补休影响部门营运工作,则追究上级主管责任。

   每月调休次数两次,包括自调和被调。

  五、该制度自总经理批示之日起执行。

  *部门

  人力资源部

  20**年2月18日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6

  一、刷指纹方法和注意事项

  1、按指纹前,应注意手指是否干净。

  手指上不要带有脏物及可能的化学腐蚀物,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将已经存档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机语音提示“谢谢”即操作成功;

  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纹,或者用备用指纹刷。

  3、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滑、晃动、抠镜面等动作。

  4、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5、指纹考勤机对手指干燥、太冷等会感应失灵,自己要提前处理后再试(可用口呵温、润)手不可有水。

  6、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反应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7、指纹处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确采集指纹的同事可到人力资源部审核领取个人密码,每天实行密码考勤,直到指纹可用时终止。

  8、常用和备份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以到人力资源部重新采集指纹。

  二、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1、刷指纹时间为(暂执行每天两次指纹考勤):

  A每日早上上班前 B 下午下班后

  2、指纹机全天候固定位置开机,只要为上班前首次进入岗位,无论是否公私事迟到都必须刷指纹。公事刷后写出书面详细证明经上级主管审核确认后交办公室存挡。

  3、漏刷考勤人员写出详细证明经上级主管签字确认后办公室存档。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确保商城物业管理部各类钥匙管理有序,使用方便;严格控制领取使用前、后的钥匙使用和管理,规范管理钥匙的使用权限。

  第二章 各类钥匙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范围:商城物业管理部内所有门锁钥匙及重要部位的屉柜锁匙,均列入钥匙管理范围。各科室所辖办公室、商城各通道门、出入口、宿舍、仓库、竖井、机房、电站、泵房、防盗卷帘、防火卷帘、电磁门、电梯机房、监控室等。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公司钥匙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部门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四章 管理细则

  第四条:钥匙使用权限及流程

  1、 所有钥匙都应该配备两套,一套现用,一套备用。所有钥匙应分类,贴上标签,整齐定位挂放于钥匙板上或钥匙柜中,钥匙板或钥匙柜钥匙由当班主管负责管理;钥匙管理员因故离开岗位时,报请科长同意委托其他同事代为管理。

  2、 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内所有门锁钥匙的备存、登记、领发,并建立钥匙管理档案。

  3、 金库、油库、重要设备间、涉密档案室等场所设双锁,两人分别持有钥匙同时到场开启。

  4、 办公室钥匙值班人员或指定人员保管;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并作登记。

  5、 银座三期办公区钥匙借用管理流程:

  (1)值班安保员:遇有紧急情况时,协同监控值班员及时启用备用钥匙进行处置并做好记录。

  (2)监控值班员:协同值班安保员共同管理办公区备用钥匙,使用完毕后做好值班记录。

  (3)各岗位员工:下班前将重要资料、物品入柜进库,私人物品带走,尽量避免封场后再次回到办公区取回遗忘物品。

  (4)如果办公区工作人员在楼层封场后需要再次上去,需通知大堂内安保值班人员,由安保值班人员带领申请人到中控室借钥匙,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申请人、安保人员、值班人员)后,方可借出备用钥匙。

  (5)由三方共同在场,取出所在楼层的钥匙后,由安保带领申请人到达所在楼层后,电话通知中控室值班人员对该楼层进行撤防。

  (6)取回物品后,电话通知中控室进行重新设防,安保人员与申请人到中控室进行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7)封存钥匙的信封启封后,第二天,由安保主管与监控室管理人员共同向物业部长进行汇报,并重新进行封装。

  6、 商城各进出口、消防通道、防盗卷帘等现用钥匙放置总值班室的专用柜保管,放置在监控探头下由当班主管负责管理,备用钥匙由科内统一集中控制管理;两班交接班时,钥匙交接作为一项重要交接事项,由当班主管负责;钥匙领用和送还的管理由当班主管与当值警员交接,查点清楚并做好对其所用的钥匙应有详细的登记,包括钥匙的领用送还时间(开封场前十分钟领取开封场完毕5分钟内送还)、位置、数量和使用人,警员用完钥匙,需马上交回钥匙,不能个人暂存或存放在它处,以免遗忘丢失;在钥匙使用当中,钥匙不得挂于门锁上,开锁后立即取下,做到钥匙不离身;夜间封场后施工楼层只领取货梯间通道钥匙,没有书面申请或未经总值班许可,不得开启任何门锁。

  7、 宿舍钥匙管理员管理根据<<宿舍管理规定>>使用。员工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和配钥匙。由于保管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安保办公室。钥匙统一配制,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8、 仓库每个仓库门的钥匙存放在相应科室办公室统一编号管理;除日常用的钥匙损坏外,备用钥匙禁止使用。钥匙领用由仓库主办或者指定人员登记领取。日常用的钥匙在下班时由各仓库主办交回综合管理办公室;对于个别仓库有加班情况时由该仓库加班人员在下班时交回办公室值班人员并登记;在两班换班时进行交接并记录。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钥匙遗失,需由遗失人照价赔偿;仓库所有钥匙禁止带出,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配置钥匙。

  9、 监控室、竖井、电站、泵房、机房钥匙由设施设备统一编号管理,除因工作需要由部门指定人员配备钥匙,部门编制钥匙一览表,部门负责人签字验证,并标注持有人后存档,所有设备机房钥匙必须由专人进行保管。各工种人员若需借用钥匙,可到相应值班室领取,并做好钥匙借用、归还的交接记录。原则上设备机房只允许本工种维修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入,不得将钥匙借给与该设备无关人员,否则必须得到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方能进入。

  10、 根据国家电梯检验规范规定和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电梯钥匙,应由业主指定的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非指定管理人员对电梯钥匙的错误操作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或引起电梯重要零配件被盗等事件的发生。因此必需做到如下几点:

  (1)、在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使用和交接登记制度,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以防电梯零配件丢失、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2)、电梯钥匙的使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电梯钥匙使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应做好记录。

  (3)、保管人员不得将电梯钥匙外借和赠与其他无关人员。

  (4)、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管理部门,并放回原处。

  (5)、电梯钥匙包括:厅门三角钥匙(必须由持有电梯管理员证或电梯维保证书的专业人员使用)、轿内检修钥匙、机房钥匙、首层开关电梯电气钥匙。

  (6)、使用厅门三角钥匙时应注意: 1、必须由电梯维修保养专业人员使用,其它人禁止使用。 2、当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时,应看清电梯是否停在本层,以防踏空;上轿顶前先打急停开关,后把电梯置检修位置,确认后方可上轿顶。 3、紧急救援时必须先切断电梯控制电源,确认好轿厢位置后再使用厅门钥匙进行救援作业。

  (7)、电梯的首层电气钥匙(包括操纵盘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使用(如电梯司机、电梯管理员、电梯维保员保管),按规定开、关梯。

  (8)、上述电梯钥匙必须严格掌管,不得随意乱放,若钥匙丢失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钥匙丢失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电梯专用钥匙只能由电梯维修人员保管,不得借给他人使用;扶梯在就近的柜台和保洁留应急备用钥匙。

  第五条:属员工个人保管的钥匙,在工作调动或辞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部门负责人必须在调动、离职表上签字确认,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第六条:各部位所持钥匙应严格保管如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及时更换门锁,管理人员应立即向科长汇报,并做详细的书面说明,写明钥匙的丢失地点、时间及原因,物业管理部将按情节的轻重,提出处罚意见,报物业管理部批准实施。任何钥匙不得外借;未经科长许可,不得任意复制或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节假日期间钥匙由科室指定值班人员管理。

  第五章 日常检查保养与更换

  第八条:材料科负责物业部内所有锁具购买、钥匙的配制。钥匙配置由须配置科室填写《材料购买审批单》,并由所在科室科长签字后连带须配置的钥匙,送交材料科进行配置。

  第九条:各科室要对其所管理的锁具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延长锁具钥匙的使用寿命,对不能正常使用的进行更换。

  银座商城物业管理部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8

  为了建设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为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全面提高教师理论素质,特制订本制度。

  一、大力开展“全员读书活动”,营造书香校园。

  二、全体教师不仅要深入学习教育理论,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方式、方法,还要结合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阅读学习专业知识书籍,提高专业水平。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理论学习活动,并及时撰写阅读心得和读后感,学校以此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每位教师每天自由读书学习不低于1课时的时间。

  四、对上级下发的学习资料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除此之外,学校积极征订教育报刊,杂志,定期购买相应的理论书籍。

  五、读书要和教学、教研有机结合起来。提倡发现式读书,即在读学习中要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在阅读的基础上结合对自己教育教学工作的感悟与反思,形成自己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每位教师都要坚持写读书笔记和读书心得,写教育日记、教学札记、教学故事等。教龄不满三年的教师每月2篇以上,教龄三年以上的教师每月1篇以上。

  六、每周五下午为教师集中读书时间,通过读书报告会、研究会、经验交流会、读书演讲比赛等形式引导教师交流读书经验、体会,促进读书学习活动不断深入持续的发展。

  七、 每月的教学常规检查,都要检查教师的读书情况,量化打分,作为教师年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9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 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 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 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 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 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 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每月 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10天基本工资益 工;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 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 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 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 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 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二、员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 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 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十三、上班时间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0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发挥薪酬的吸引、激励作用,保障项目的正常运作,调动保安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公司各项目保安岗位的员工

  三、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合理拉开差距。

  2、坚持公平性与薪酬水平竞争力的结合,既要以社会劳动力价格为依据,使公司的薪酬水平在吸引和留住人才上具有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又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以本企业的现状为基础。

  3、注重薪酬的激励作用,薪酬分配与企业和个人的绩效挂钩。

  4、实现薪酬的动态变化,并注重薪酬制度的高效、简洁、实用和易于操作。

  四、工资结构

  1、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社保和福利+奖金+补贴

  五、工资核算

  1、基本工资:含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退伍军人证+保安员证

  1.1基本工资的确定是根据长沙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随着公布的数据调整而调整。

  1.2 20**年长沙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月

  1.3 退伍军人:退伍证100元/月 保安员证:50元/月

  2、工龄工资

  2.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工龄工资为50元/月;

  2.2 满3年以上,加20元/月,满5年以上加50元/月,满8年以上加至200元月封顶;

  2.3 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2.4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2.5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3、岗位工资

  3.1 因不同项目的岗位要求设置岗位等级工资

  3.2 岗位工资从入职开始,原则上从一级开始,但因岗位的特殊性、岗位时间长短(8小时、9小时和12小时)、岗位难度、工作要求、工作经验等可同岗不同薪;

  3.3 岗位工资的级别根据每年绩效考核结果上下浮动而定,参见《保安员绩效考核制度》。

  4、绩效工资

  4.1 原则上绩效工资为工资总额的20%;

  4.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有保安员岗位的绩效工资均为100元。(三等100元,二等200元,一等300元);

  5、社保和福利

  5.1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给予购买工伤险和意外伤害险(此险不计入工资部分;

  5.2 购买社保为劳动合同法强制购买,但因很多员工已购买社保或农村保险,申请自愿放弃购买的权利,补助部分与保险扣款部分之间的差额补入工资。(直接在原工资基础上补200元,很多公司都是这么补的)。

  5.3 福利见公司总薪酬制度 6、奖金

  6.1 奖金分为全勤奖和年终奖。

  6.2 全勤奖为100元/月,凡每月有请假的均取消当月全勤奖;

  6.3 年终奖根据公司效益,给予员工每年年终发放,奖金具体数额需报董事长批示而定。 7、补贴

  7.1 公司给予每个值夜班的保安员夜班补贴50元/月;

  7.2 因项目不同,给予存在职业安全风险的保安岗位100元/月,如项目建设时灰层巨大;

  7.3 因项目不同,给予在高温下或高寒下工作的保安岗位200元/月,一般高温季节为6-8月,高寒季节为12-2月;

  7.4 公司给予过年未回家仍在值班岗位的正式入职的保安员当月600元补贴,试用期员工和兼职员工不享受此补贴,如需享受需申请具体费用特批;

  7.5 参加大型活动的员工有特勤补贴,根据活动的大小补贴数额不等。

  六、工资支付

  1、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20日,上月的考勤作为当月工资发放依据;

  2、绩效工资可延后至25日发放。

  3、直接将工资全部汇入员工的招商银行账户,个别员工采取现金发放。 4、此工资为税前薪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5、试用期

  5.1试用期员工工资原则上按所在其岗位的80%上发放;

  5.2试用期员工均无绩效工资;

  6、兼职员工工资根据需要,在80元/天-100元/月,兼职结束后结算。

  7、离职处理

  7.1 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或申请离职时,工资结算依据当月出勤日数乘以日岗位工资比例计算;

  7.2 已解除劳动合同或申请离职不享受绩效工资或奖金等;

  7.3 试用期未满7天,提出离职员工原则上不结算工资。

  七、保密规定

  1、本制度设计的薪资数据为公司机密,任何员工不得以各种方式和途径探听他人薪资金额,不得在公开场合谈论与薪资待遇相关的问题,如发现与员工有此行为,按公司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讲立即解聘。

  2、薪资数据管理奖实行受限共享原则,直接主管可以掌握直接下属薪资状况。 八、附则

  1、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行政人事部

  20**年11月22日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逐步消除本市跨区户口迁移的政策差别。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 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 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

  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20**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 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 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由相关行政部门核准调入、迁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分别持有关审核部门签发的手续到公安机关

  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不需要具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

  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年 月 日起施行。20**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2

  一、交接班工作内容

  1、交清本班生产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

  2、交清生产报表、生产工具。

  3、交清上级工作指令。

  4、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共同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班人员任务

  1、交班前,交班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5、接班人逾时不到,交班人有责任坚守岗位.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接班人员任务

  1、接班人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严格按交接内容逐项检查。

  2、交班人员提前离岗,接班人应及时记录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特殊情况处理:

  1、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设备故障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应汇报有关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决定交班人是否可离岗。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3

  为了加强用气管理和排除隐患,预防气体爆炸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 度:

  一、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天然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2、使用天然气必须安装排放废气的烟道,废气必须排放在大气中。

  3、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性灶具。

  4、若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 得自行拆修。

  5、连接灶具的胶管要使用燃气专用胶管,经常检查,定期调换。

  6、严禁使用明火检查天然气泄漏情况。

  7、新装、改装天然气线路必须报燃气公司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 装天然气管道。

  二、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三、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严禁进 行操作,严禁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检修。

  四、 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五、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隐火源, 再打开点火器具供气开关,点燃点火器具后,将点器具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 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六、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七、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后厨负责人员要认 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 具阀门。

  八、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九、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 气总阀门。

  十、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名仕娱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4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动火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

  2.职责

  2.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2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企业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警示标志进行监理,对动火作业票进行审批,动火期间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检查。

  未聘请监理的小工程由建设单位或投资方个人行使对施工方的安全监管职责。 2.3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提供保证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防护措施所需费用,并对其费用的使用和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

  2.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和隐患,当场进行纠正或者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用火管理界定

  涉及建设工程施工的电(气)焊、切割、防水工程、熬制沥青、现场生活动火等。 3.2 用火作业票办理程序

  3.2.1在工程施工区域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用火管理规定,由施工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动火要求,由施工企业项目部向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无监理时为项目主管单位)申请动火作业票,经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主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

  3.2.2 在有可燃易燃物质的施工区域内的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根据用火现场安全状况,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后制订用火安全措施,申报动火作业票,经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主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实施。

  3.2.3 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主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在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前必须亲身现场验收或指派专人检查验收防火措施,措施未完全有效落实不得签批。

  3.2.4动火监护人必须从开始动火到动火结束进行全过程监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停止用火作业超过2小时的应办理停止用火手续,经项目部拿出具体排除安全隐患的可行方案或措施后,按动火作业程序重新办理用火手续,批准后方可开展动火作业。

  3.2.5动火作业票需一事一办,若一次动火超过48小时的应重新办理。动火结束后将作业票报项目监理部进行注销。

  3.4 动火原则及要求

  3.4.1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四不用火”管理制度,即:没有批准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

  没有防火措施或用火措施未落实不用火;没有用火监护人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用火。

  3.4.2动火单位监护人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票后,应逐项检查现场动火措施和动火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如动火措施不落实、监护人不在现场,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3.4.3动火作业票是现场动火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其保存期限为一年,由申请用火单位、监理单位各持一份存档保管。

  3.4.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对作业现场的各类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合格后报项目负责人确认。监理项目部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对动火作业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其整改。

  4.用火的主要安全措施

  4.1用火单位必须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及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4.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能够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

  4.3用火单位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作业。

  4.4用火单位在有限空间内施工用火作业,应采用可燃气体分析仪对其内存在的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进行检测,其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有限空间内氧含量必须小于可能产生爆炸所需的极限氧浓度,或者使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不在爆炸极限浓度以内。

  4.5 高处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 4.6 风力五级以上应停止室外的一切用火。

  4.7用火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不准有易燃液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暴露。 4.8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用火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5.监火和动火人的职责 5.1 监火人的职责

  监火人对用火现场负责监护。对用火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措施不当或未按规定用火等情况,立即制止用火作业。在用火作业结束之前,不得擅离现场。

  5.2 用火人的职责

  用火人做到“四不动火”。即:用火作业票未经签发不得动火;用火作业票中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得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票不符不得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得用火。

  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不能用火时,要立即停止用火。对于现场无安全措施时,管理人员下达强行用火的指令,用火人有权拒绝。在停止用火作业或离开用火现场要切断电源或火种。

  6.附件

  动 火 作 业 票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5

  为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给就餐教职工和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卫生、优美、舒适的就餐环境,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四风”整治。经20**年5月8日校长办公会决定意见,以及20**年9月9日教师会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餐管理

  1、用餐时间:

  早餐:6:30——7:30 午餐:11:15——11:40 晚餐:17:30——18:00 教职工和学生应按时就餐,禁止无故提前或延后就餐。如有需要应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用餐时间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2、就餐人员应文明就餐,不准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并自觉保持食堂,餐桌,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洁,吃剩的饭菜自觉清理干净倒入垃圾桶内。就餐人员应按照自己的饭量盛饭,避免造成浪费。教职工和学生用餐后必须将自己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位置。

  3、严禁私自带领校外无关人员到食堂就餐,如工作需要,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提前通知食堂管理人员方可就餐;如是教职工亲属需在食堂就餐的,由带领的教职工缴纳就餐费用。

  4、任何人不许私自从学校食堂带走饭、菜、米、面、餐具等物品。

  5、就餐的教教职工应先在就餐签字册上签字认可,再领取餐具就餐。

  6、就餐人员对伙食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向主管人员反应。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设。

  二、就餐人员伙食费缴纳及管理

  1、教职工日常(星期日下午至星期五上午)就餐。教师应按学校规定轮流在教室陪餐,其余在职教师和教师家属、亲属在食堂就餐。学校聘请的食堂工勤人员、学生宿舍管理员、代课教师、校园保安、因工作需要来学校办事人员就餐费用由学校列预外收入经费中支付,其余就餐人员自行负担就餐费用。

  2、工作就餐。学校开展大、小型活动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和学校因公来客需要安排接待的,由组织部门或分管领导报学校办公室,校办公室请示领导批准,

  由办公室通知食堂管理人员按规定标准安排,就餐结束后由经办人员和就餐人员在就餐登记表上签字认可备案;费用列学校生活费支付。

  3、就餐缴费标准:早餐:自缴费用的成年人和中、小学生统一按3元/人收取,幼儿园学生按2元/人收取;中餐:教师亲属非子女成年人和中小学生在食堂就餐的按每餐4元/人收取,幼儿园学生按2元收取。晚餐:本校正式教师(含特岗)及其家属、亲属每餐按5元/人收取,教职工子女亲属在就读初中以上的按每餐5元/人收取,在就读小学的按每餐4元/人收取,幼儿园学生每餐按2元/人收取。教师教职工就餐时由学校值周领导记录备案或在就餐登记表上签字,学校每个月公布一次,每个月财务处从就餐教职工工资中扣缴入到学校食堂生活费帐上,并按期公示使用情况。

  4、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师和学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用心调剂伙食,避免无为浪费,做到进菜质优价廉,饭菜可口卫生,荤素搭配合理,营养调剂均衡。并确保采购肉菜食品的质量与安全。让就餐师生有安全可靠的饮食健康保证。

  5、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每周公布食堂伙食账目,做到公开透明。

  6、加强厨房及炊具、灶具的维护保养,始终保持厨房及各类炊(灶)具的清洁卫生,延长其使用寿命。

  7、加强防火、防盗、防毒。自觉养成用后随手断开用电设备电源的良好习惯,防止操作失误出现意外和造成损失。积极为就餐师生创造优美、绿色、干净、卫生、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6

  为了适应公司快速发发展的需要,强化和规范公司各驻外办事处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专业库存量的真实性以及时满足市场销售需求,降低公司与办事处经营的风险,特制定以下内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办事处经理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在本单位的所有资产安全负第一责任,负责对内勤的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条、公司派驻各办事处的内勤人员为公司资产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员 ,是办事处执行销售公司营销政策及财务规定的管理责任人,对公司在本单位的库存商品、销售回款、债权等资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并有权否定办事处的一切违规行为并有义务向销售公司进行汇报。

  第三条、内勤人员需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公司对办事处审计实施细则之规定以及销售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办事处资产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对内勤的日常工作进行常规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考核细则);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内勤人员,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建议公司领导调换其工作。

  第五条、各内勤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适应和综合能力,公司将逐步要求各内勤人员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对于目前自学报考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如果取到证书,销售公司将给予报销考试相关费用。从20**年6月1日起,对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内勤将给予每月100元的专业技能补贴,对于无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内勤将每月降低100元工资。

  第六条、各办事处内勤人员需在每月日下午5点之前报送…表;未按时报送的将按内勤考核细则进行处罚。。

  第七条、内勤人员因故请假超过一天的,除办事处经理同意外必需向公司财务部内勤科报备同时做好休假期间的资产管理安排。

  第八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生效,与本规定相冲突的内勤管理制度以本规定为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7

  一、目的:为了加强夜间值班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XX公司三个车间

  三、职责:工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三个车间值班工作的执行情况; 车间人事行政部负责每月值班表的制定、下发,值班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车间值班人员负责对值班现场的检查及反馈。

  四、管控说明:

  1、夜间值班人员由XX公司三个车间生产主办级、经理级(含生产主办及经理级)以上人员组成。女性经理不实行值班。

  2、值班室设在X乳业动力科平房司机休息室旁,

  3、值班签到地点:

  一车间的值班人员巡查地点A、一车间动力部内部及外围; B、一车间辅料库内部外围;

  二车间的值班人员巡查地点A、二车间办公走廊及外围;B、二车间供应配件库;

  三车间的值班人员巡查地点A、研发楼保安室;B、三车间参观大厅保安值班处;C、三车间成品库办公室及外围;D、三车间综合办公楼一楼;E、三车间收奶磅房及外围。

  4、值班时间:晚8:00----次日早8:00,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到以上各车间签到点进行签到,并由当班经警进行确认值班时间。在夜间12:00后至少进行一次夜查,夜查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的生产状况、物流运输情况、消防安全情况、各科室人员在岗情况等,同时详细填写《夜间值班情况记录表》,注明夜查时间。

  3、值班人员应当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事件如实记载,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重大事件或相关部门不能处理的事件及时请示上级领导或上报公司经理。

  4、因出差、病假、事假不能值班,需要授权他人值班,并提前24小时将书面版授权书报人事行政部备案,无授权书则授权值班为无效值班。

  5、车间人事行政部每月28日前下发下一个月夜间值班表,并抄送工公司人事行政部,值班人员排序按照XX公司各车间现有生产主办、经理级人员随机安排,依次轮换值班。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以便随时取得联系。

  7、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授权或未值班,一年内累计达到2次的,将报送公司经理从重从严处罚。

  8、值班人员不得补签值班纪录,未签到或签到时间与实际值班时间不符,视为未值班。

  五、罚则:

  1、违反上述各条款,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车间助理等额连带。

  2、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公司经理实施处罚,并对责任人给予不低于1000元罚款。

  六、其它

  1、各经理均有检查监督、报告的权利和义务,举报电话:或。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夜间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未按本规定执行的,依据本制度给予责任人考核并在XX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2、本制度从20**年7月26日起执行。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8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9

  一、总则

  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间断和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公司依据情况,设立门卫值班、周末值班和节假日领导值班制度。

  三、管理要点、内容和规定

  (一)、门卫值班。

  目的:维护公司工作秩序,防止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美化环境。 值班时间:每天24小时值班。

  值班要点:

  1、保证办公环境内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及绿化工作;

  2、防止公司财物失窃;

  3、及时排除公司火灾、漏水事故;

  4、监查下班后公司人员进出情况;

  5、接待来宾,保存分发邮件。

  6、及时维修办公楼内外的设施、设备。

  值班规定:

  1、遵守值班纪律,有事须先请假。

  2、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如下棋、聚众打牌等。

  3、加强巡视,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尤其加强重点部位的监管。如库房、财务室、微机室、车库等。

  4、接待来宾外松内紧,热情招呼,具有高度警惕性,善于鉴别来人意图,要守口如瓶,不能随便乱说。

  5、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向公安部门报警。

  6、保证办公环境内公共区域的卫生(办公楼的楼道、走廊、卫生间、痰盂、办公大院、院内厕所、门前水泥路等)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7、每日按时整理发送邮件,以免贻误公司业务。

  8、做好各部(科室)邮寄信件登记。应记录发信时间、收件地址、收件部门,邮寄人签字为准。

  9、及时维修办公楼内外的设备、设施。

  10、做好绿化工作,按时加强院内及机关周围花草树木的水、肥、修剪及病虫害防止工作,美化公司环境。

  (二)、周末值班。

  目的:维护公司周末工作秩序,及时联络、处理事务。

  值班时间:周末上午8:00起至下午6:30(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

  值班要点:

  1、接待来客;

  2、处理未完成工作;

  3、处置下班后的突发、紧急事件;

  4、值班人员接听值班电话,应记录来电时间、单位、授话人、主要内容;

  5、值班接待来宾要记录来访时间、单位、来访人、主要内容,提出处理意见;

  6、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表。并在机关大厅黑板上写明值班人员姓名、楼层、房间号。

  7、领导交办任务。

  (三)、领导值班

  目的:以公司业务工作、安全生产为主。

  以节假日为值班时间。

  值班要点:同上三.(二)

  (四)周末值班、领导值班规定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

  2、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聚众打牌、喝酒。

  3、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强巡视,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4、接待来宾外松内紧,热情招呼,具有高度警惕性,善于鉴别来人意图,要守口如瓶,不能随便乱说。

  5、值班人员密切关注领导活动行踪,遇到紧急情况即能取得联系。须将公安、消防、医院、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部门地址、电话、路线等信息了解清楚,以备应急需要。

  6、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和公司部门报警。

  (五)、接听值班电话应注意:

  1、礼貌相待。不论打进、接入,应主动通报公司名称、职务、姓名、如对方未通报,应客气询问清楚。

  2、使用文明语言,切忌粗声粗气。

  3、对重要或较长的电话内容,可请对方复述一遍,并做好电话记录。

  4、对要求打公司领导的电话,首先问清对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姓名,然后婉转回答“请您销等,我给您找一下”之类的话再处置。

  5、对打听事情、咨询类要态度和蔼、礼貌对待、恰到好处地回答。

  6、除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外,一般将若干电话内容集中到一起,有条理地予以报告。

  四、附则

  1、加大节假日值班力度,由公司领导带班,征求下属同意后排定值班表,印发各有关部门和人员。

  2、根据需要,可安排公司司机值班或待班,一有用车要求,能在最短时间内抵达用车地点。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4、值班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5、周未值班、领导值班为义务值班。门卫值班为正常工作制。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解释、补充、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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