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公司员工工服管理制度3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3-04 09:30:08  来源:网友投稿

公司员工工服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建立完善的服装领用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服的制作:  1、员工工服各项目应保持一致,如果根据项目品质需要或者项目特点另行制作服装,由项目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公司员工工服管理制度3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公司员工工服管理制度3篇(完整文档)

公司员工工服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建立完善的服装领用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服的制作:

  1、员工工服各项目应保持一致,如果根据项目品质需要或者项目特点另行制作服装,由项目筹备部门确定款式。

  2、工服制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按照季节变换统计服装需求,然后编制服装需求计划报总经理审批。综合管理部需要对工服统一发放。

  二、工服的使用:

  1、各部门(项目)根据所在部门岗位及工作需要制作相应的`工作服装,上班时间一律统一着工装;

  2、工服不准穿出区外(外联部门及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因工作需要除外);

  3、工服有破损要及时修补,保持其干净、整洁;因本人责任造成工服损坏、丢失应按原价赔偿;

  4、项目离职人员应到项目综合管理部办理手续,将工服清洗干净后退回,否则按价扣薪;项目综合管理部统一对退回工服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入库,定期整理,以便发放使用。

  三、服装押金的相关规定:

  1、保洁、维修人员:各季节服装押金均为100元,离职员工衣服无破损,则退还押金,否则按照破损程度扣除押金相应金额;每套服装使用期限为两年,员工两年后离职交回服装,退还押金。

  2、保安人员

  保安员服装押金为400元,每人发放统一服装,离职时按照破损程度收取折旧费,无破损退还押金。

  四、支持性表格:

  《服装领用登记表》wh-zh-f-001

  《服装退还登记表》wh-zh-f-002

公司员工工服管理制度2

  为规范员工工服管理,统一着装,树立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本员工工服管理制度。

  一、员工工服作为公司的品牌形象,由公司统一购买。

  二、员工工服分为行政管理人员工服、秩序维护员工服、工程人员工服、保洁员、绿化工工服。

  三、行政人事部为员工工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员工工服的采购、管理,并监督员工工服的使用、着装情况。

  四、员工工服的采购按照《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五、行政服装按照个人体型、身高量身定做。

  其它员工工服均采用套码方式进行采购。

  六、员工服制作完毕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按原定样板、合同内容、要求等进行验收。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服装,由行政人事部联系制作单位进行修改或重新制作,并按合同内容、要求做相应的处理。

  七、员工工服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八、全体员工上班时间内必须穿工服并佩戴工牌。

  男员工必须穿黑色皮鞋、深色袜子,女员工穿黑色皮鞋、浅色袜子。

  九、员工着装必须规范。

  男员工应把衬衣束在裤内。

  十、员工工服应经常洗涤、熨烫整齐,保持工服整洁。

  十一、员工工服未到报废期丢失、人为损坏等,均由员工自费购买。

  十二、工服的保管、发放、回收由仓库管理员具体经办。

  十三、仓库保管员要定期检查仓库工服保管情况,确保工服保管完好。

  十四、仓库管理员凭行政管理部出具的工服发放通知单按出仓程序办理领用手续。

  十五、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绿化工、工程人员离职后必须将工服退回,退回的工服必须洗净晒干。

  十六、管理人员工服领用后不予退还。

  自发放之日起,使用满两年,归员工所有。

  否则,按时间长短扣款。

  十七、具体折价扣款办法:

  1、行政人员为公司服务满2年免收员工服装折旧费。

  若未服务满2年则按服务月份给予扣除,服装归员工所有。

  计算公式:工服总费用÷24个月×(24个月-实际服务月份)

  2、维修技工为公司服务满1年免收员工服装折旧费。

  若未为公司服务满1年则按服务月份给予扣除,服装退回公司。

  计算公式:工服总费用÷12个月×(12个月-实际服务月份)

  3、秩序维护人员免收员工服装折旧费。

  但离职时须向公司缴纳50元的服装干洗费。

  4、清洁绿化工免收员工服装折旧费。

  但离职时须向公司缴纳30元的服装干洗费。

  5、若员工离职时不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不给予退还员工服装保证金。

  6、不规范着装工服每次给予扣罚2元/次,当班期间不着装工服每次给予扣罚10元/次,并要求即时离岗,更换工服。

  离岗更换工服一律按请事假半天处理。

  十八、工服在使用期限内因工作原因造成服装破损或无法使用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换发。

  十九、员工入职一个月后,须向公司缴纳员工服装保证金。

  缴纳标准为:行政管理人员:200元/人,维修技工、秩序维护员:100元/人,保洁绿化工:50元/人

公司员工工服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共青团及*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附件略)。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授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附件略)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1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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