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善党内监督体系(5篇)
时间:2024-08-22 14:51: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要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核心黄晓辉(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17)摘 要: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党内监督,既是监督范围概念,又是监督主体概念。党内监督蕴涵了党的监督。党内监督,无论是作为监督范围概念,还是作为监督主体概念,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都居于核心地位。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核心是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包括健全党内监督组织体系和健全党内监督职能体系。健全党内监督组织体系,重点是健全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各负其责、基层具体落实的党内监督纵向组织体系;健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部门职能责任的党内监督横向组织体系;健全同级党委、上级纪委对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健全党内监督职能体系,重点是健全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基层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职能分工体系;健全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等不同类型的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党内监督职能协调体系;健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日常管理监督为主要形式、巡视巡察监督为重要补充的党内监督职能运行体系。关键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党内监督组织体系;党内监督职能体系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170(2019)04-0017-08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党的建设的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举措之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一系统工程中党内监督居于核心地位。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核心是健全党内监督体系,以健全的党内监督引领国家监督,形成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相互贯通、融为一体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收稿日期:2019-06-20作者简介:黄晓辉(1958-),男,福建福州人,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课题(18VSJ051)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1廉政文化研究2019年第4期一、党内监督概念说明18党内监督,从字义上解释,是关于监督范围的概念,是指党对自己内部的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重点是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长期执政的党,党员公职人员占了国家公职人员的绝大多数,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是交叉重合的。①因此,党对党员的监督客观上也是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国家对国家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对象就是对国家公职人员中的党员的监督。在我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和互补性。如果以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为视角,这时的党内监督说的也就是党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这样,党内监督就不仅仅是一个监督范围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监督主体的概念,即党作为监督主体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党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不仅是现实的反映,而且具有宪法依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②这反映了党的领导与国家本质的一致性。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国家,自然也有权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也应该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因此,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党内监督,既是监督范围的概念,又是监督主体的概念。党内监督蕴涵了党的监督。从对党组织和党员监督的视角看,它是党内监督;从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的视角看,它是党的监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把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作为一个统一体来看待的。在这个统一体中,具有监督主体多元性、监督方法多样性和监督对象一致性的特点。党内监督之所以能够和国家监督相互贯通,形成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是因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具有共同的监督对象,反映的是不同的监督主体对共同的监督对象,即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如上所述,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党,掌握着最重要的国家权力,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国家领导干部中的绝大多数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党开展的党内监督的主要对象和重点内容就是对党员公职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只有把党内监督做好了,才能保证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正常运行。实际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到的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各类监督都有类似的道理,即以各类监督中最重要、最具特色的内容表达不同主体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对行使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具体说就是:党内监督,表达的是党对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即党的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是指负有专门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包括监察机关的监察监督、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或法律监督)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③民主监督,是指以人民政协为主要代表的各民主党派和各界民主人士通过参政议政的形式①******指出:“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百分之八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百分之九十五。”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208页。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第二款。③国家机关监督是指负有专门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监督,包括国家监察、法律监督和审计监督。这种理解基于对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表述与***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相关表述的比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三部分第(五)点指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黄晓辉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核心开展的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司法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以司法方式开展的对被提起诉讼的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的审判监督;群众监督,是指以群团组织为主要代表的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方式开展的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舆论监督,是指各级各类传播媒体以社会舆论的方式开展的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这也就是说,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各类监督应该是以监督主体的不同来划分的,反映的是不同的监督主体通过不同的方式对同一的监督对象——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组织有分工的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各类监督主体是有组织有分工的主体。它们各自以不同的角色从不同的侧面用不同的方式发挥着共同的对公职人员监督的作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一项组织化的系统工程。二、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核心。党内监督,无论是作为监督范围的概念,还是作为监督主体的概念,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都居于核心的地位。作为范围概念,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掌握着国家权力,对行使国家权力的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显然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监督的重点;作为主体概念,党领导一切,党发挥领导作用,加强对国家权力运行中行使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显然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监督。这是由以下三个要素决定的:(一)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这是从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本质一致性的角度考察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中国共产党作为掌握着国家政权的长期执政的党,在现实中产生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执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核心,对国家权力的监督,重点是对执政权力的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加强党内监督实质上也就是加强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另一方面,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使党面临的最大危险和挑战就是权力的滥用,权力可能带来的对党员队伍的腐蚀,对党的肌体的侵害。从这个意义上说,要保证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就必须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国家权力的监督。因此,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监督,首先是要加强对执政党的执政权力的监督,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首先是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正如******所指出的:“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力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比较“报告”“讲话”和“决定”,笔者认为,在中央主要领导人讲话和中央权威文件中对党和国家监督类型的表述不断发展完善。首先,比较“讲话”和“决定”,一是用群众监督代替社会监督,主体更明确。二是增加了国家监察和法律监督,没有再提行政监察和人大监督。这是因为:第一,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国家监察涵盖了行政监察;同时也涵盖了原来隶属于人大监督权的对由人大产生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在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大仅保留了对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形成了“监督国家机关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二元’监督体制”。(参见刘小妹:《人大制度下的国家监督体制与监察机制》,《政法论坛》2018年第3期)所以,以反腐败为着眼点、以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为监督对象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国家机关不包括人大。所以,在***讲话中,有了国家监察,就不再提行政监察和人大监督。第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主动性,“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参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第四部分第(二)点)因此,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能完全等同于审判机关的司法监督。所以,在***讲话中把法律监督从司法监督中分离出来,与其它各类监督相并列,分类更科学。其次,比较“报告”和“讲话”,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了一个国家机关监督,少了国家监察、审计监督和法律监督。笔者认为,这三类监督都是由承担着一定监督职责的专责国家机关的监督,十九大报告是以国家机关监督涵盖了国家监察、法律监督和审计监督。所以说,国家机关监督是指国家专责监督机关监督,包括国家监察、法律监督和审计监督。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120廉政文化研究2019年第4期本的、第一位的。”[1]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就是加强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并且,只有健全了党内监督体系,加强了党的自我监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坚持和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也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监督的有效性。(二)党员占公职人员的绝大多数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这是从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对象高度重合的角度考察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不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而且在对象上高度重合。如上所述,党员公职人员占了国家公职人员的绝大多数,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是交叉重合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党内监督,也就是加强党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党对国家公职人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监督做好了,既抓住了“关键少数”,又稳住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面,国家公职人员的大局也就稳定了。否则,其他监督也难以发挥作用。所以说,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党内监督失灵,其他监督必然失灵。”[2]只有把党内监督做好了,特别是把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监督好了,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监督的有效性。(三)党对国家事务的全面领导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这是从监督主体的角度考察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的制度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3]党领导一切,自然包括了对监督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领导。如上所述,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话语下,党内监督,不仅仅是监督对象和范围的概念,同时也是监督主体的概念,即党的监督。党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领导力量,同时也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监督主体,自然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最主要的、最重要的监督主体,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领导就必须有领导的样子,领导必须率先垂范。党只有首先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做好党内监督,把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好了,才有资格领导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才能领导好国家机关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的监督。所以说,党的领导地位,党对国家事务的全面领导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三、健全党内监督组织体系党内监督组织体系,是指党内监督的组织机构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的相互联系而形成的有机整体。健全党内监督组织体系,解决的是党内监督的监督主体及其地位和作用问题,以及由此形成的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体制问题。总结已有的经验和成果,健全党内监督组织体系,重点必须把握好以下三点:(一)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地方组织各负其责、党的基层组织具体落实的党内监督纵向组织体系党内组织体系,从纵向考察,是由党的中央组织、省市县各级地方党组织和基层各级各类党组织组成的有机统一体。其中,党的中央组织,即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核心。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相应的,健全党内监督组织体系,从纵向看,就是健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中央纪委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省市县各级地方党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基层各级各类党组织具体落实、抓好落实的党内监督纵向组织体系。这也就是说,在党内监督纵向组织体系中,党中央是党内监督体系的大脑和中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最高决策机关,把方向、定政策、出方案、做决定;中央纪委是对党中央负责的执行机关,是党内监督工作的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省市县各级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黄晓辉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核心地方党组织是党内监督体系的主干部分,推动党内监督工作落实的中坚力量,应该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好党内监督工作,把中央精神层层传导下去,切实负起责任;基层各级各类党组织是党内监督体系的细胞,党内监督工作的基础组织,要依据中央精神和上级部署抓好具体落实,把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把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根在基层扎实扎深。(二)健全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职能部门负职能责任的党内监督横向组织体系党内组织体系,从横向考察,是由党的委员会(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的各级各类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的各级各类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以及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党的职能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体。其中,党委是核心,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切工作负总责;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之职责;各职能部门都有自己相应的职权,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就党内监督而言,就是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职能部门负与其职能相关的监督责任,简称职能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就是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党内监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抓好落实。“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①纪委负监督责任就是要求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既要当好同级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具体履行监督职责,包括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②职能部门的职能责任就是要求党内的各职能部门要把党中央关于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贯彻落实到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中,切实担负起职能责任。既要在各自的职能工作中贯彻党中央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又要抓好本部门内部的党内监督工作,实行“一岗双责”。(三)健全同级党委、上级纪委对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纪委工作领导体制是关系到纪检监察工作成败的重大问题。根据现行党章规定,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实行的是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的工作体制。但是,双重领导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在双重领导中,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职责如何划分可以有多种模式。针对传统的双重领导体制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决定,并在后来的党的十九大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中写入了党章;③中共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再次强调“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主要措施有两个方面:一是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⑤这两方面的重要举措,有效地提高了各级纪委工作的独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4条。②参见《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6条。③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36条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5条。④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光明日报》2019年1月14日。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的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在谈到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时,将三中全会决定提到的第一点的内容扩展为“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2122廉政文化研究2019年第4期立性和权威性,提高了反腐败的威慑力和实效性。同时,党中央还通过加强巡视巡察监督和派驻派出监督等方式,做到巡视巡察全覆盖和派驻派出全覆盖,进一步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提高纪委的权威,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的监督。随着这些措施的出台和推进,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日常工作、具体事务和查办案件上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客观上正在逐步形成。在新体制下,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和主体责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统筹、规划、协调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纪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加强对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包括对纪委工作的监督。这也就是说,各级党委应该统筹、规划、协调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级纪委应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党委的具体规划,领导下级纪委做好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日常工作、具体事务和查处腐败案件,负专门责任。同级党委负主体责任,有助于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党的各项工作统筹考虑、统一规划、维护大局,保证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贯彻落实;上级纪委负专门责任,有助于提高纪检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解决同级监督乏力、难以生效的问题;同时,同级党委的监督,又有助于防范纪委权力的滥用,保证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党委领导下,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在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4]四、健全党内监督职能体系健全党内监督组织体系,为党内监督提供了组织基础和组织保障。健全党内监督职能体系,将进一步说明有权开展党内监督的各监督主体在党内监督体系中的职能分工问题,不同类型的监督的职能特点及其配合协调问题,以及各监督主体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即职能运行问题。关于党内监督职能体系的构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总体框架,去年12月,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在新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讲话》)提供了重要指导。(一)健全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基层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职能分工体系《监督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一规定表明,党内监督体系,从职能或职责分工上看,就是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的全面监督、纪委的专责监督、工作部门的职能监督、基层组织的日常监督和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这一有机整体体现了******在《讲话》中强调的“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的要求。[5]其中,党委的全面监督职责强调的是党委监督的全面性,既包括宏观上的统筹、规划、协调,也包括微观上的督促、检查、落实;既包括对所辖范围内的党的工作和党的干部的监督,也包括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的监督。[6]纪委的专责监督强调的是纪委监督的专门性,纪委是专门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关,是党内开展监督工作的主要机关,纪委必须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工作部门的职能监督强调的是要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党的工作的方方面面,不留死角。党的基层组织的日常监督强调的是党内监督的经常性,党内监督工作贯穿于党的日常的事务性的工作中。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强调的是党内监督的民主性。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是对党应尽的责任。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黄晓辉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核心(二)健全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等不同类型的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党内监督职能协调体系《监督条例》第四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实际上是对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和职能协调的规定。它强调要把各种不同类型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增强监督实效”[5]。其中,组织监督是由组织进行的按照组织权限和组织程序开展的监督,是依据党章党规党纪进行并拥有组织处置权的监督。组织监督体现组织权威,落实组织管理,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因此,它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党中央具有最高的组织权威。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要强化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反映的是主权观念,既包括党员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也包括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的监督。从目前来看,这方面的监督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存在着较大的改进空间,所以要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同级相互监督是指同一层级的党组织和党的干部之间的相互监督,包括同级党委和纪委的相互监督、同级党的工作部门的相互监督、同级基层组织的相互监督和同级党的干部的相互监督。同级之间最能够相互了解,最具备相互监督的条件,运用得好,同级相互监督最能够收到好的监督效果。因此,要发挥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总之,在党内监督职能体系中,不仅要有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而且还必须有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只有这三个方面的监督都健全了,共同发挥作用,才能称得上党内监督职能体系的健全,才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督实效。(三)健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日常管理监督为主要形式、巡视巡察监督为重要补充的党内监督职能运行体系******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重点是抓住“关键少数”。要“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5]。《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就是说,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重点是抓好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那么,如何抓好以“关键少数”为重点对象的党内监督呢?《监督条例》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两个方面做出了重要部署。所谓日常管理监督,是指把监督工作融入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中,使监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是党内监督的主要方式。[6]抓好日常管理监督,必须建立健全党内六大制度,即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内谈话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①所谓巡视巡察监督,是指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县以上的各级党组织建立专职机构,派出专职人员以巡回视察的形式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战略性制度安排。[6]巡视巡察监督是对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补充,可以敦促各级各类党组织加强日常管理监督,避免由于种种原因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可能出现的监督惰性、相互庇护等问题;有助于上级党组织直接听取下级党组织及其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建议,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威慑力,是加强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总之,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日常管理监督为主要形式、巡视巡察监督为重要补充,形成了党内监督职能运行体系,或者说,党内监督工作运行机制。①参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2324廉政文化研究2019年第4期参考文献:[1]***.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M]//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213.[2]王岐山.开启新时代,踏上新征程[M]//本书编写组.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7:83.[3]***.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本书编写组.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7:16.[4]黄晓辉.新时代健全党内监督体系的着力点[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09-04.[5]***.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J].求是,2019(5):4-6.[6]黄晓辉.健全党内监督职能体系的三个维度[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03-19.责任编校王学青PerfectionofInner-PartySupervision:CenterofPerfectingtheSupervisionMechanismoftheWholePartyandtheNationHUANGXiaohui(SchoolofLawStudies,FujianNormalUniversity,Fuzhou350117,Fujian,China)Abstract:Inner-Partysupervision,asasegmentofthesupervisionsystemofthePartyandthenation,relatestosupervisionsphereaswellassupervisionsubject.Inner-PartysupervisionconnotesPartysupervision.Inner-Partysupervision,beitaconceptrelatingtosupervisionsphereortosupervisionsubject,liesatthecenterofthesupervisionsystemofthePartyandthenation.Perfectionofinner-PartysupervisionisthecenterofperfectingthesupervisionmechanismofthewholePartyandthenation.Perfectionofinner-Partysupervisionmechanismhaswithinitscoveragetheorganizationsystemandthefunctionsystemforinner-Partysupervision.Fortheinner-Partysupervisionsystem,thefocusshouldbetheverticalorganizationalsystemwithunifiedleadershipofthecentralcommittee,localorganizationsshoulderingtheirownresponsibilities,andprimarylevelorganizationsinchargeoftheimplementation;thehorizontalorganizationalsystemwherethePartycommitteeshouldersthesubjectresponsibility,thedisciplineinspectioncommitteethesupervisingresponsibility,andthedepartmentitsfunctionalresponsibility;andthedoubleleadershipmechanismwherePartycommitteesofthesamelevelanddisciplineinspectioncommitteesofthehigherlevelimposeleadershiponlocaldisciplineinspectioncommitteesofalllevelsandthoseoftheprimarylevels.Forasoundsystemofinner-Partysupervision,emphasisistobelaidontheconstructionofasupervisiondivisionmechanismforthewholesalesupervisionofthePartycommittee,professionalsupervisionofthedisciplineinspectioncommittee,functionalsupervisionofdepartments,dailysupervisionofprimarylevelorganizations,anddemocraticsupervisionofPartymembers;acoordinatedsupervisionmechanisminwhichdifferentformsofsupervisionofthetop-downorganizationalsupervision,thebottom-updemocraticsupervisionandmutualsupervisionofequal-levelorganizationsistobeconstructed;andasupervisionoperationmechanismwhereleadersaretobesupervisedinparticular,dailymanagementsupervisionasthemajorsupervisionform,compensatedwithitinerarysupervision,istobeperfected.Keywords:supervisionmechanismofthePartyandthenation;inner-Partysupervisionmechanism;organizationmechanismofinner-Partysupervision;functionalmechanismofinner-Partysupervision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篇二:要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ChineseCadresTribune治党论苑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要理清四个关系文_蒋来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促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监督是一个主体按照特定的制度、标准、程序等对另一个主体履职状况作出的评断、监视、督促、矫正、处置等。监督看似监督方的单向行为,其实是多种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制约。因此监督关系除了双向关系之外,同时呈现的是网络状态交叉分布。这种网状分布的格局就构成非常复杂的监督体系。监督网络化状态理论上决定了权力配置和运行的相互制约特性,不存在不受监督的超然权力或绝对权力。健全和完善的监督体系必然是多个主体参与互动,监督与被监督主体之间的力量达到相对平衡与和谐。因此,完善和健全监督体系不能仅仅从强化监督一个方面单向着力,而应该着力实现监督体系内部以及外部之间的平衡,从而保证权力能够实现特定时期的价值目标,满足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完成组织特定的历史使命。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可以考虑从调整不同监督主体关系入手,促使权力结构不断优化,运作效率更高。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指出:“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在党内监督体系中,自上而下的监督处于主导地位,是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俗称为“条条”监督。党委及其各个部门、纪委都有“条条”监督的职责,因而自上而下的监督具有多条管道,并且每条线上自上而下的监督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上级监督下级之所以最管用、最有效,是组织赋权形成的,也就是说,这种权威性具有内嵌或内生性,是党内组织原则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政党,“四个服从”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与这条组织原则相配套的是党管干部的制度设计,上级党组织决定下级组织干部的使用,党员干部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谁任命使用干部就应当由谁来管理监督,用人与监督融合在一起,进一步强化了自上而下关系的紧密度和权威性。自上而下监督是维护组织体系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一般而言,组织赋予自上而下的监督力量越强,组织性和纪律性就会越强。但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而言,任何监督同时都有双向用力的特性,自上而下监督的同时,必然包含或者存在自下而上的监督。缺乏自下而上的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也会失去自身存在的条件,或者减弱一、调整与优化纵向监督关系上下级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同时也有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在十八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2020.023治党论苑ChineseCadresTribune自上而下监督的效果。在实践中,经常会存在主体责任缺失、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弱化、缺位的现象,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查处的拖而不决;有的奉行好人主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主动“捂盖子”;有的地方和部门都“摊上大事了”,纪委“找上门来了”,主要领导还懵懂地“不清楚”、惊讶地“没想到”。(完颜平:“当前党内监督的重音是‘自上而下’”,《中国纪检监察》2017年第4期)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之所以出现失效或者失灵,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自身的反作用力缺乏或者力度欠缺,上下之间的相互监督严重失衡。因此,要让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真正发挥出最有效的作用,必须同时重视自下而上的监督,用自下而上的监督来制约和防止自上而下监督的任性滥用,同时激励自上而下监督更加精准发力,防止出现监督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避免管党治党出现宽松软。对于专责监督如何界定,理论和实践却有不同的理解和分歧。有的认为监督就是纪委的事情,出了问题找纪委,但有的认为专责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之所以会存在这种理解上的分歧,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纪委这一监督主体与其他党内主体关系的认识不完全成熟和定型,二者关系磨合没有完全到位,仍然存在模糊地带和空间。理论上而言,如果存在了专门的监督机构,其他组织就不能越俎代庖。这是其他组织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一个重要理由。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纪委的职责和任务虽然党章中作了规定,但比较原则,实践中在不断调整和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扛上监督责任,然后又提出“一岗双责”的要求,所有岗位人员包括班子成员及其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在一个岗位上既要承担业务上的责任,还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纪委从直接监督党组织和党员到督促党内各个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责,实行间接监督,让党内其他主体担负起监督责任,从而扩大了监督的力量,增强了监督的效果。实践中的这种变化充分印证了监督与被监督是彼此依存的。党内的组织、宣传等部门既是监督其他组织和党员的主体,同时也是被监督的对象。实践证明,监督者必须受到监督。纪委履行专责监督,也是党内的一个被监督主体。党的十八大以后,纪委系统成立干部监督室,加大内控机制建设,就是要解决监督者受监督这个问题,但这种内部监督的方式尚未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与被监督互生的问题,还需要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发挥党内其他主体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强化体外监督。处理好平行监督主体的关系,需要着力处理好关键个体之间的关系。因为一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往往都是平行监督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如纪委、组织、宣传等机构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是党委(党组)的成员。处理好这些机构二、协调处理好平行监督关系一级政权、一个组织系统往往设有不同的职能部门,横向的权力分工是专业性管理所必需的。横向权力分工的客观存在决定了平行监督产生的必然。监督保障权力运行,权力运行和产生作用需要监督支持和配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实质上就是强调从纵向和横向上理清各级政权及各部门的权责。从纵向上来看,就是要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的地方组织各担其责、党的基层组织具体落实的监督组织体系,实行分级授权;从横向上来看,就是要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基层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监督职能体系,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每个部门和单位都有自己专有的业务领域。在党内而言,履行监督专门职责的组织是纪委,但38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2020.02ChineseCadresTribune治党论苑主体的关系,关键就是处理好一级党委(党组)班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班子成员之间特别是纪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的关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一把手”监督与同级监督难的问题。从监督角度而言,这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就是平行监督的问题。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失衡。“一把手”权力过大或权力过于集中,可以监督其他主体,但其自身并没有得到对等的监督。因为监督与监督的关系没有理顺,自然就会看到民主生活会制度、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度等监督制度失灵或低效的现象。尽管有的地方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纪委书记首位发言等程序性改革,但只要监督与被监督这一关系失衡现象持续存在,监督者感觉不到被监督的压力,平行监督的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因此,需要监督者进一步强化监督与被监督一体的意识,从思想上强化被监督的意识,同时在制度制定和完善时充分考虑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平衡。应部门纵向进行监督,如上级宣传部门在业务上指导和监督下级宣传部门,同时横向上对组织、统战、政法等部门中行使宣传的职能进行指导和监督。但是在管理实践中,对这种交叉性关系认识并不充分,往往强调业务上的指导,但对于工作执行效果的监督不够。因为业务虽然做了分工,但在保障业务执行的手段措施上,有关业务部门并没有强制性的手段和措施。如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由专门部门或机构行使,其他部门必须通过这些部门或机构才能运用。因此在面对具体的事和人的时候,往往衔接不够,不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最后导致管党治党出现真空地带。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比较有效地解决了交叉监督存在的弊端,增强了监督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但巡视是阶段性而非日常性的制度安排,巡视内容、策略、力度在不同阶段变化也很大。在发挥党内监督体系整体性功能方面,发挥巡视作用的同时,还得强化党内各监督主体统筹,强化大局意识和观念,强化相互配合协调,增强制度的衔接和信息共享,提高组织体系运行的效率,保证权力运行的质量。监督的交叉性与党员主体的分布及其监督权力行使有关。党员呈现原子化状态分布在不同部门和各条战线。虽然强调个人服从组织,但党员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有血有肉的自然个体,有着自己的现实利益需求,对于监督的态度、认识各不相同,监督能力强弱、主观愿望、参与积极性等个体差异性很大。党员可以对所有党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开展监督。例如在宣传部门工作的党员,可以监督组织部门、纪委的工作。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越多越广,身份单位与监督对象的差异化程度就可能越大,监督的交叉性程度可能越深。党员参与的交叉监督越多,越能充分暴露某些党组织存在的问题,从而增强监督体系运行的效果。但在实践中,交叉监督往往发生在与党员利益直接相关的事情上,如党员权力没有得到保障,纪律处三、调整与优化交叉监督关系所有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就监督权而言,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一方面会造成监督的失效或低效,导致组织体共同存在不作为或慢作为。另一方面,监督权不受制约和监督,还会出现过度监督等问题,监督权代替执行权,会严重削弱和影响其他权力行使的积极性。有的监督权还可能蜕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损害监督主体的声誉和形象,进而严重损害党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健全完善的监督体系必然是一个相互制约有效但同时又相互协作效率较高的体系。监督权的有限性与监督主体角色存在交叉紧密相关。监督不是简单的单一线条,而是呈现相互交叉的复杂网络格局。在组织层面,党的不同部门如宣传、组织、统战、政法等不仅仅对下级相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2020.023治党论苑ChineseCadresTribune分、组织处理不合理等。对于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如党内决策不合理、程序违法、纪律松弛等关注和参与较少。这一方面反映出党内公开力度不够,党员的知晓权、监督权保障不充分,另一方面反映出党员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不能脱离广大党员。今后可以从交叉监督角度,加强党内公开力度,与时俱进创新公开形式和方式,除了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党务信息之外,尽量让广大党员有渠道了解更多党内信息。坚持和弘扬党内优良传统,培育浓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氛围,发扬党内民主,让党员更多参与党内事务和管理。向社会通报审查调查的重要案件,点名道姓曝光违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不断完善网络举报平台,方便群众监督,对每件信访举报都要求核实调查。推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监督对象从党员、干部拓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做到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同向发力。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协同性作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目标。监督主体和监督种类繁多,协同的技术难度较大。要保证不同监督子系统能够有效协同,必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与健全党的领导能力制度紧密配合,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促进各类监督衔接、贯通和联系。对于体制内的各种监督,如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统计监督、审计监督等,需要借助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合协调,其中一些措施带有普遍运用性。首先是问责,要加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执行力度,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异化,通过问责倒逼各类组织主体强化监督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其次是巡视巡查。全覆盖的巡视巡查可以集中发现问题,利用政治优势,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及时矫正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遇到的障碍。再次是制度。进一步修改清理和完善制度,消除制度冲突和矛盾,推动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对于体制外的监督如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需要进一步加大党内公开,创新社会参与监督的渠道和方式,让群众监督便捷化、低成本。健全监督举报的激励机制,惩治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保护党员群众监督权利。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运用,精准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形成手一伸就被查的震慑效应。(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社会学研究所廉政研究与社会评价研究室主任)(责任编辑范丽君)四、调整与优化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关系党内监督体系是在特定的环境下建构和运行的,受到更大的体系的制约和影响。党内监督体系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子系统,因此需要置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个组织场域中进行研究。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个复杂的场域内,存在不同种类的监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内监督是其中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还有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党和国家监督这个大系统能否发挥最大效能取决于系统内部各子系统或其组合的协同程度,若各子系统中的人、组织、环境等要素都能有效配合,就能向良性的协同状态持续演化,若系统内部各要素相互掣肘与摩擦、持续内耗,不仅会使各子系统无法正常发挥功能,还会使整个系统陷入混乱无序状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强调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合作,实行“开门反腐”,中央纪委带头在网站公开内设机构、职能等信息,及时40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2020.02
篇三:要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篇四:要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巡视巡察应知应会100题
一、巡视巡察的概念与意义
1.巡视巡察的定义
巡视巡察是我国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指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了解、评估的一种制度安排。巡视巡察旨在发现问题、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2.巡视巡察的目的巡视巡察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纪律,保障党的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3.巡视巡察的意义
巡视巡察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巡视巡察,可以发现和纠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二、巡视巡察的程序与要求
1.巡视巡察的程序
巡视巡察一般包括准备、进驻、了解、反馈、整改等阶段。巡视巡察组在进驻前要进行充分准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巡查重点、组织培训等。进驻后,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实际情况。
2.巡视巡察组的工作要求
巡视巡察组要忠诚于党的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严守纪律,认真负责。巡视巡察期间,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泄露巡视巡察秘密,严禁利用巡视巡察职权谋取私利。
3.巡视巡察报告的撰写
巡视巡察报告要客观公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突出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报告内容包括巡视巡察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等。
三、巡视巡察的重点内容
1.党的建设方面:重点关注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
2.党风廉政方面:重点关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整治“四风”等方面。
3.组织人事方面:重点关注干部选拔任用、人事制度执行、领导干部兼职等方面。
4.纪律作风方面:重点关注党纪国法遵守、作风建设、群众路线落实等方面。
5.财经纪律方面:重点关注预算管理、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方面。
6.专项工作方面:重点关注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突出问题整治等方面。
四、巡视巡察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问题的分类与处置
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分为立行立改类、限期整改类和长期整改类。对于不同类别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置。
2.问题整改的要求
问题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分级负责、督促检查。被巡视巡察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
巡视巡察办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巡视巡察成果的运用
1.成果汇报与反馈
巡视巡察组要将巡视巡察情况向派出巡视巡察机构汇报,并向被巡视巡察单位反馈。反馈时要突出问题导向,明确整改要求。
2.成果的转化与运用
要将巡视巡察成果转化为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对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要总结巡视巡察经验,不断完善制度规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篇五:要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完善监督制度,构建监督体系
监督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和防止权力滥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一个完善的监督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监督主体:监督主体是指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的机构或人员。在一个完善的监督制度中,应该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他们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
2.建立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指监督主体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在一个完善的监督制度中,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监督检查、审计、举报等多种方式,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有效。
3.强化监督责任:监督责任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承担的责任。在一个完善的监督制度中,应该强化监督责任,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对监督工作不力或失职的监督主体进行追究。
4.保障监督权利:监督权利是指监督主体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的权利。在一个完善的监督制度中,应该保障监督权利,确保监督主体能够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不受任何干扰和阻碍。
5.加强监督公开:监督公开是指将监督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在一个完善的监督制度中,应该加强监督公开,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公众对监督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构建监督体系是指将各种监督机制和监督主体有机地组合起来,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监督网络。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指党组织对党员和党组织自身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党内监督是最基本、最直接的监督方式,也是其他监督方式的基础。
2.国家机关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是指国家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和公务员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国家机关监督包括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多种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指社会组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公务员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等多种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补充。
4.专门监督:专门监督是指专门机构对特定领域或特定对象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专门监督包括审计监督、环保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多种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
5.国际监督:国际监督是指国际组织对国家间关系和国际事务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国际监督包括联合国监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监督等多种方式,是国际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监督制度和构建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只有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和监督体系,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国家治理的公正、公平、公开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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