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分配的申请书(范例推荐)

时间:2023-04-10 17:05:07  来源:网友投稿

申请分配的申请书申请分配的申请书篇1合同编号:参与分配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执行人:**,男/女,身份证号,地址,电话。申请事项:申请参与被申请人财产分配,分配依据为:1、被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申请分配的申请书,供大家参考。

申请分配的申请书

在职场中我们都是需要用到申请书的时候,我们为了更好地解决个人诉求,通常会写好一份申请书,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申请分配的申请书5篇,供大家参考。

申请分配的申请书篇1

合同编号:

参与分配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执行人:**,男/女,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参与被申请人财产分配,分配依据为:

1、被申请执行人应支付金额。

2、被申请执行人双倍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以上金额共计:**x。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年**月**日做出x民事判决书(或其他法律文书)。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92条:“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申请人特通过贵院申请参与分配,以实现申请人合法的请求。

此致

敬礼!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年**日

申请分配的申请书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于20__年8月参加并通过贵州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考试选拔,分配到威宁县草海镇小山小学工作,开始了自己人生目标的新起点,在这个优秀的大家庭中慢慢成长。转眼特岗服务期已到,三年来在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坚持以德育教育为核心,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

三年来,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工作岗位上认真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积极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领导和老师们做好校内外的各项工作。关心集体,以校为家。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教育活动,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抓住每一个学习的机会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每周按时参加升旗仪式,从不缺勤。

二、师德方面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树立了良好的教师形象。

三、工作方面

作为教师,我热爱教育事业,把自己的精力、能力全部用于教学工作中,参加工作后迅速熟悉常规教学方式、方法,对备课、上课、作业布置安排等常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实践,在课后积极和同事们探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寻找解决方法。根据学校的需要,三年来我先后任教语文、数学、英语等不同学科的教学任务。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从新课改以来,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的课程改革标准,深入钻研教育教学大纲,订阅大量与自己教育教学相关的报刊杂志,多次参加各种教育培训,不断加强自己专业课程的学习。从20__年任学校教务员兼出纳以来,除了搞好教学工作以外,还积极协助相关领导做好相应的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在这三年中付出着、收获着、快乐着、进步着,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会努力工作,用自己的全部热情来浇灌我深爱着的事业。经过三年的学习和实践,我已能胜任教学工作中的相关工作,在“特岗计划”合同即将满期之际,我向上级领导提出我的申请,我愿继续留在威宁县草海镇小山小学任教,请各位领导给予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分配的申请书篇3

陈颖毅法官:

本人丁浩与被执行人徐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年8月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贵院的执行法官马格为具体负责人,当时已经提出了参与分配的申请。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房地产等财产被贵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作为徐胜的债权人之一,本人想具体了解下参与分配的大概时间和大致方案。

申请分配的申请书篇4

申请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

住址:

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准予申请人参与被申请人财产的分配。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审结,并作出( )深罗法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没有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已经向贵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案号:()深罗法执一字第 号。经申请人了解,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已经因其他案件被深圳市区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号为( )粤 执 号,该案承办法官系法官,联系电话: 。为使申请人的债权得到有效实现,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8条之规定,特提出参与分配申请,望允准。

此 致

深圳市 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分配的申请书篇5

申请人:**,女,197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地,现住**地。

被申请人:**,男,1958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地,现住**地。

申请事项:

依法裁令准许申请人参与分配被申请人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车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拍卖、变卖所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分别作出(20**)景民二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20**)景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已于**年7月2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被申请人有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车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可供执行,同时,该财产已经另案申请人(**)申请,贵院进行了评估,即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除上述土地及建筑物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因申请人的债权与另案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同为普通债权,依据上述司法解释之规定,申请人有权参与对上述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所得分配。综上,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提出如上申请,望贵院依法准许并按照法律明确规定依照债权比例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分配执行财产。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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